深圳瑞捷: 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24-07-29 11:55 点击次数:123
(原标题: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于2024年7月15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1号A栋31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持有股份113,484,376股,占总股本的74.2861%,另有1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持有700股。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内的七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100%的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