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事言语禁忌有哪些?
家有丧事,是因为死人了。死人了肯定不是什么好事,所以参与丧事的人,包括主家丧服人员、吊丧人员、执事办事人员等等,应当尊礼守礼,在语言上是有要求的。有些话不能说,有些字不能讲,有些事不能提,即言语禁忌。
在民俗文化中,禁忌一般都暗含诅咒,违禁要付出代价,包括破财伤身、血光之灾、贻害子孙等等。这些都是人的情感痛点。破财伤身是小灾,血光之灾是当事人性命堪忧,贻害子孙更是令人抓狂不能接受。所以,一般人为了在心理上求个平安,都会遵从这些禁忌。
那么,家有丧事,在说话方式、说话对象、说话内容等方面有哪些禁忌?我们讨论一下,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对丧事参加人的一般语言要求
(1)忌说“死”
人活着才拥有一切,谁也不想死,所以人最忌讳的是死。丧事就是操办死人之事,所以参与丧事的人忌说死字。
替代死字的字词很多,如老了、走了、没了、去了,或者到那边去了、享福去了、升天了,文雅一些的如过世、去世、下世、谢世、逝世、仙世、作古等等,都可以。总之一个原则,就是不管用什么字词,不说死字而又能让对方明白是死了,就对了。
(2)忌说“再见”
丧事不道别,这是大忌。就是说,吊丧人员离开时,主家人员按礼应当送宾。此时,主家人员应当说一些感谢感激的话,吊丧宾客应当说一些节哀顺变的话,绝不能说“再见”“拜拜”“回见”等语词。
因为再见意味着再见丧事,就是说又死人了,这对主家来说是一种诅咒,所以是大忌。
(3)忌玩笑
所谓玩笑,就是在一起嘻嘻哈哈说话。丧礼是隆重崇高之礼,丧事是庄严肃穆之事。丧事忌高声拉语,口若悬河,滔滔不绝,旁若无人。
玩笑为不敬,是违礼的,也是忌讳的。
(4)忌歌吟
有旋律的唱声即歌,包括小调。吟是指有节奏的念白诵白,如吟诗等。歌是唱出来的,吟是诵出来的。
歌吟如唱歌、哼小调等属于欢乐娱乐事项,是丧事明令禁止的。礼仪典籍文本以及各朝代朝廷诏令实施的礼仪制度文本都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
吹口哨属于歌吟,打响指也是。
治丧和哭丧的哀声和乐声不属于歌吟的范围。
(5)忌议论逝者
所谓议论,就是说逝者的不是,即逝者在品行等方面的缺点、缺陷、缺失、错误,以及罪恶、罪孽等等。
死了死了,一切都了。生前怎么样,死后盖棺定论可以说,但丧事操办期间忌议论。
(6)忌妄语
所谓妄语,是指说一些虚妄不实的言语。妄语有三层意思:一是没根据乱说,虚妄的意思;二是捏造根据瞎说,欺诈的意思;三是有用没用胡说,没品的意思。
参与丧事的人,不乱想、不乱说、不乱评、不乱看。不夸人漂亮,不说人丑俗,不掌人面像,不议人形态。说话时尽可能低眼敛眉,轻声慢语,忌大声吆喝,忌惊奇惊诧,忌大声喧哗,忌吵闹责骂,忌呵斥诅怨等。
2、对主家丧服人员的特定语言要求
(1)忌言丧外之事
主家丧服人员特别是重服人员如孝子孝妇等,只说与丧事有关的话语,不说与丧事无关的言辞,即非丧事不言。
《礼记---丧大记》有:“父母之丧,非丧事不言。”《礼记---檀弓》有:“高子臯执亲之丧,未尝见齿。”
就是说,父母去世,作为孝子,应当宁心静气,心无旁骛,一心一意,居丧守制。你走心了,你分神了,就是不孝。
(2)忌主动找人言语
《礼记---杂记》有:“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
言的本义是说话,语的本义是交流。就是说,自己说话是言,同别人说话是语。所谓“言而不语”,就是自己可以说话,但不能同特定对象话语交流。所谓“对而不问”,就是可以接别人的话头说话,但不能主动发问或提问别人。
丧事是最崇高、最庄严、最神圣的礼仪事项,所以居丧人员应当静心意,除杂念,心中就是居丧一件事,天塌下来也与自己无关。
应当清楚的是,禁忌是精神现象,是情感心理活动。信者有,不信者无。有道德约束和情感抑制,但没有行为强制性。你命硬,你理性,你情感心理强大,你无所无惧,你不怕诅咒,那就是你厉害,随便你,想怎么说怎么做都行。